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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值日法官及書記官對於值日事件有應行迴避之情形,仍應依法自行迴避,並報請院長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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