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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司法院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
司法院會議議案經出席人員討論後,由主席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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