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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司法院會議議程應於開會前二日分送各出列席人員。
遇緊急情事,經主席之許可,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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