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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司法院會議紀錄應於下次會議開會前,併同會議議程分送與會人員,如有遺漏、錯誤,得提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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