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會計處之職掌如下:一、擬訂各級法院各種有關歲計會計制度方案。二、司法概算之籌編及所屬各機關預算執行之查核事項。三、主管決算審核與編製事項。四、本院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績、獎懲、退休(職)、資遣及撫卹之事項。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