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司法行政廳之職掌如下:一、司法機關組織之規劃、調整及法規研擬事項。
二、全國性司法會議之籌劃、議事事項。
三、本院及所屬機關行政業務研究發展、考核及檢查事項。
四、司法機關之便民禮民服務及訴訟輔導之行政事項。
五、法律扶助制度之研究發展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監督、管理事項。
六、司法制度之法規研擬及推展事項。
七、法官評鑑之行政事項。
八、兩岸司法交流事項。
九、本院及所屬機關房舍新、增、改、擴、遷建之評估事項。
十、司法與社會多元對話方案之綜合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