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少年及家事廳之職掌如下:一、少年事件審理之行政事項。二、家事事件審理之行政事項。三、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業務之行政事項。四、婦幼權益保護事件之行政事項。五、少年事件、家事事件及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