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條資料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法規、判例、解釋等資料之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閱及保管事項。二、關於裁判書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三、關於圖書資料、報刊之蒐集及圖書室之設置、管理事項。四、關於卷宗、文件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五、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未設資料科者,前項業務由文書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