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條文書科之職掌如下:一、典守印信事項。二、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事項。三、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四、各項報告之彙編事項。五、不屬於其他各科室業務會議之籌劃、紀錄及行政事項。六、律師之登錄、註銷登錄、律師及訴訟當事人聲請閱卷事項。七、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冤獄賠償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八、院長移交案及法官、司法事務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辦事項。九、法官自律委員會、司法事務分配小組行政事務之處理事項。十、不屬於其他各科室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