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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時,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應協助之。
司法事務官依法承法官之命辦理事務時,在必要範圍內,得請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協助之。
但不得與法官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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