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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下列事項由院長處理或審核之:一、年度工作計畫之決定、變更、執行及考核。
二、裁判書、辯護書及其他處分書類之審閱。
三、重要行政文稿函件之核判。
四、庭數之擬議及一般人事配置之核定。
五、編製概算及預算案之提示。
六、各單位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
七、上級機關重要命令執行之監督考核。
八、人民陳訴事件之處理。
九、所屬人員工作、操行、學識、能力考核、監督及任免、獎懲之擬議或核定。
十、向上級或有關機關建議或報告事項之核定。
十一、其他有關院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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