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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調查保護室之主任調查保護官,應就具有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及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並有領導才能者遴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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