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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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