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6條

抽籤前,人事處應宣告各黨團於各委員會之分配席次及待抽籤補足之席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