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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9條

委員於抽籤結束後報到者,僅得於各黨團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三第二項分配席次後,依報到先後選擇參加未達十五席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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