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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4條

人事處應依委員於每年首次會期報到先後,編排委員參加委員會之抽籤序號,並於開議日,將抽籤時間、地點、序號通知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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