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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場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10條

開會時,非出席列席及政府首長隨員與會場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會場。
電視記者、攝影記者及有關錄影人員,限在議場二樓攝影或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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