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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4條

議案審議資料經編印專輯後,應備置於本院圖書資料室以供閱覽,並得對外發行。
前項議案審議資料專輯之發行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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