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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8條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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