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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3條

立法委員席次於每屆第一會期開議三日前,由院長召集各黨團會商定之。
席次如有變更時亦同。
前項席次於開議前一日仍未商定者,由委員親自抽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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