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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26條

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
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得提出散會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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