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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本院每屆第一會期首日舉行預備會議,依下列程序進行之:一、委員報到。
二、就職宣誓。
三、推選會議主席。
四、院長選舉:(一)投票。
(二)開票。
(三)宣布選舉結果。
五、副院長選舉:(一)投票。
(二)開票。
(三)宣布選舉結果。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選舉,如第一次投票未能選出時,依序繼續進行第二次投票。
第一項會議之時程,由祕書長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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