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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25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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