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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院應就門禁、議場、會議室、辦公處所與附屬設施、停車場、康園餐廳及合作社等劃分為若干責任區,分別指派專人加強維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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