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5條

安全督導小組人員均為義務職,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檢討維護安全實施成效及應行改進事項,作成紀錄,報請院長核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