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安全督導小組之職責如下:一、安全督導責任區之規劃分配。二、加強維護安全之策劃推動。三、各單位執行維護安全之督導考核。四、各單位執行維護安全遭遇困難之協調解決。五、其他機關之聯繫事項。六、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