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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19條

上班時間內各辦公處所人員,如因公離開,至少應有一人留守。
晚間下班後及放假日,不得在辦公室逗留;奉准加班人員,均應至大門警衛室簽到及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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