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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7條

旁聽者不得攜帶武器、危險物品或各種標幟、標語、海報及其他物品等進入議場,並不得拒絕檢查。
違反者,不得入場旁聽;已入場者,得強制其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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