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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20條

各委員會專門委員,分別承各該委員會之命,擔任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之研究、編撰及草擬、立法協助及黨團協商幕僚作業等事項,並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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