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為維護國會尊嚴,新聞媒體採訪人員於本院採訪時,應遵守本院有關規定,不得有鼓譟、喧鬧、破壞公物、妨礙辦公及干擾會議進行等行為。議場開會時,新聞媒體採訪人員限於會場二樓記者席採訪,並不得有抽煙、飲食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