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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國會外交榮譽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情形特殊者外,一等獎章頒給外國元首、副元首、議長;二等獎章頒給外國國會議員、政府高層官員(部長、大使)、本院委員;三等獎章頒給外國官員、民間人士;同一事蹟以頒給獎章一次為限。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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