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院得提供退卸職委員服務事項如下:一、使用本院卸任委員電子郵件信箱。二、使用本院無線網路(LY─iService)。三、申請製作本院資訊系統由委員個人自行建檔之私有資料電子檔光碟。四、利用國會圖書館網站資源及閱覽服務。五、利用本院醫療設施;其配偶及直系親屬亦同。六、需醫療照顧時,給予必要之協助。七、使用康園餐廳。八、購買本院員工消費合作社供應之貨品。九、亡故時,給予必要之協助。十、其他繼續發展之福利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