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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3條

退卸職委員來院,得憑榮譽顧問證進出本院,但其家屬仍照規定辦理。
退卸職委員得申請年度來賓車輛出入證一枚,供其車輛進出本院識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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