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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委員研究室,每間面積約23坪,間隔為委員個人辦公室及助理辦公室,內置必要辦公設備。
前項配備,為公務用財產,委員任期屆滿或離職時,應依規定全部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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