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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院院區所發之會客證、會議出席證、旁聽證,限院區使用,不得進入本會館。
本會館之會客證,亦不得進入院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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