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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9條

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
但經院會或召集委員會議決定,得開秘密會議。
在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得改開秘密會議。
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之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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