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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13條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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