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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委員行為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23條

立法委員應行迴避而不迴避時,利害關係人得向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舉發;紀律委員會亦得主動調查,若調查屬實者,得請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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