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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委員行為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14條

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而受他人強暴、脅迫或恐嚇,致其本人或關係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受有危害之虞時,得通知治安機關予以保護,治安機關亦應主動予以保護。
前項保護辦法,由行政院會同立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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