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14條

開票完畢後,開票監察員會同將開票情形及下列各項紀錄,造具報告書,送交選舉會議主席:一、投票總額。
二、廢票數額。
三、各候選人之得票數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