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為查明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槍擊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事件(以下簡稱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平息選舉爭議、安定政局,特制定本條例,並據以設置「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