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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臺灣省政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議事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會次及其年月日時分。
二、會議地點。
三、出席者之姓名。
四、列席者之姓名職別。
五、主席。
六、記錄者姓名。
七、報告事項及其決定。
八、討論及其決議。
九、表決方法及可否之數。
如經大會決議採記名投票表決時,並應記載其姓名。
十、其他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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