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臺灣省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省政府業務之諮詢及建議事項。二、關於縣(市)自治監督及建設規劃之諮詢事項。三、關於地方自治事務之調查、分析及研究發展事項。四、關於議政史料之保存、整理、典藏及展示事項。五、其他依法律或中央法規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