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本會設議事組、研究組、行政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議事組:有關本會會議之議事行政事項。二、研究組:有關省政府業務與地方自治事務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地方自治人員之培訓服務事項。三、行政組:本會一般行政管理、涉外事務之協調、聯絡及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