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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黨產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依本條例所取回或追徵其價額之不當取得財產,本會應定期公告清單,並揭載於不當黨產專屬網站。
前項清單,應包含該財產之名稱、內容、取得方式、現狀及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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