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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黨產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受調查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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