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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黨產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當事人應協助本會調查事實及證據,尤應陳述其所知悉之事實及證據,並提供其所持有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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