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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設施經營者依第十二條規定,設立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時,應製作、保存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冊。
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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