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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
前項人員申請換發證書,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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