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之輻射防護人員分為輻射防護師、輻射防護員。
輻射防護專業測驗分輻射防護師、輻射防護員兩級測驗(以下分別簡稱師級專業測驗與員級專業測驗)。
回上一頁